邓州法院:工地受伤诉赔偿 法院调解来帮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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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邓州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,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高效、实质化解矛盾,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
连某系包工头,褚某受其雇佣在工地从事打灰浆工作。2022年3月,因搅拌机手拧开关损坏,致使褚某在关闭搅拌机时右手滑入运转的搅拌机齿轮,遭受碾轧。事故发生后,被送往医院救治,共住院治疗 27 天,连某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。因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褚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945 元。

(图为法官与当事人沟通)
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联系到原被告双方,被告连某称其早已通知工人停工,原告明知开关损坏的情况下仍执意进行操作,其自身也存在过错,4万多赔偿款太多。在全面了解案情后,为更好地平息各方纷争,让赔偿款能更早支付到位,本着司法为民、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,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,从法律关系、责任承担等方面对被告释法明理,告知被告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且原告的行为出发点也是为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,原告家庭现也因此有一定难处,于情于理被告应当予以赔偿;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劝说原告,操作已有安全隐患的机器,其自身亦有过错,可适当作出让步。

最终,在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下,双方消除顾虑,打开心结,化解矛盾,握手言和,达成一致调解意见:被告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外,于 2023 年6月26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18000 元。

近年来,邓州法院认真贯彻“调解优先,调判结合”原则,大力推动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,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,做到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,实现案件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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